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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做連鎖經營要辦什么資質嗎?

        更新時間
        2024-11-0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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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我想做連鎖經營要辦什么資質嗎?——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規范特許經營市場秩序,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中國境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商務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是商業特許經營的備案機關。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向特許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向商務部備案。

        商業特許經營實行全國聯網備案。符合《條例》規定的特許人,依據本辦法規定通過商務部設立的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備案。

        第四條 商務部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商業特許經營的備案工作委托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完成。受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行完成備案工作,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備案。

        受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未依法行使備案職責的,商務部可以直接受理特許人的備案申請。

        第五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六條 申請備案的特許人應當向備案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商業特許經營基本情況。

        (二)中國境內全部被特許人的店鋪分布情況。

        (三)特許人的市場計劃書。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

        (五)與特許經營活動相關的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經營資源的注冊證書。

        (六)符合《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證明文件。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在提交申請商業特許經營備案材料時不適用于上款的規定。

        (七)與中國境內的被特許人訂立的第一份特許經營合同。

        (八)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九)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目錄(須注明每一章節的頁數和手冊的總頁數,對于在特許系統內部網絡上提供此類手冊的,須提供估計的打印頁數)。

        (十)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批準方可開展特許經營的產品和服務,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經營范圍中應當包括"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項目。

        (十一)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特許人承諾。

        (十二)備案機關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資料。

        以上文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形成的,需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附中文譯本),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

        第七條 特許人應當在與中國境內的被特許人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備案機關申請備案。

        第八條 特許人的以下備案信息有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備案機關申請變更:

        (一)特許人的工商登記信息。

        (二)經營資源信息。

        (三)中國境內全部被特許人的店鋪分布情況。

        第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將其上一年度訂立、撤銷、終止、續簽的特許經營合同情況向備案機關報告。

        第十條 特許人應認真填寫所有備案事項的信息,并確保所填寫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十一條 備案機關應當自收到特許人提交的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之日起10日內予以備案,并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予以公告。

        特許人提交的文件、資料不完備的,備案機關可以要求其在7日內補充提交文件、資料。備案機關在特許人材料補充齊全之日起10日內予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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